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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科护理安全“十严禁” 青岛神经医院

文章来源:青岛安宁医院 发布时间:2023-03-13 13:46:02

   

 

在精神科护理过程中,安全最为重要。因为患者都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安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,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如自伤、自杀、冲动伤人、打架、砸物、外逃等,因此,做好病人的安全管理是首要之重点之重点。

  精神科医护人员工作 “十严禁”

  1、严禁上班时间玩手机浏览网页等:工作时间玩手机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,不能专心工作。

  2、严禁在患者面前抽烟吃零食:这样做会引起患者的心情不爽、心生嫉妒或仇视感。

 

  3、严禁对患者体罚、侮辱、打骂;这是我们职业道德所不容许的,也是《精神卫生法》的规定。

  4、严禁乱放钥匙、火机、手机、剪刀、皮带等生活用品:因为这些物品在精神科都是“危险物品”。

  5、严禁对患者口头承诺任何要求:因为精神病患者大多都很理性,你应承的事如果办不到,很可能引起患者的情绪波动。

  6、严禁私自代为患者对外打电话:以防引起患者家属的不理解和不满,从而引发纠纷。

  7、严禁为患者私自购买零食或其它物品:病区患者多,你能做到和所有病人买零食吗?你帮了患者甲,还有患者乙,不仅给自己增添麻烦,还有可能引发患者之间冲动或打斗。

  8、严禁不穿工作服进出病区:病区是工作场所,必须自觉遵守制度要求,也是讲究卫生的必要。

 

  9、严禁有意或无意告诉患者下班时间:因为患者知道你要下班,他有可能会找你给他代办事,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。

  10、严禁当着患者的面结伙邀约下班:因为患者知道医务人员下班了,他们会在值班人员少的时候策划外逃或者发生自残、自杀等行为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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